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整改工作程序
一、受理部门
梁溪区市场监管局质量监督管理与标准计量科
二、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与质量监督抽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三、适用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
四、程序
1.办理部门向不合格企业发出整改通知书,不合格企业应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十五日内向办理部门提交书面整改报告。企业整改的时间原则上自通报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六个月内企业应主动申请复查,逾期未申请复查者,又无特殊情况的说明报告,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安排强制复查。
2.企业对不合格产品实施有效整改后,按要求填写《整改表》,加盖企业法定名称印章,报送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凡属国家监督抽查(国抽)、省定期监督检验(省定检)、本省市场监督检查(省市场)、外省(市)市场省级检查(外省市场)的不合格企业,《整改表》由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逐级报送至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由省局组织复查。凡属省监督抽查(省监抽)、外省市场市级以下监督检查不合格的企业(外省市市场),《整改表》由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至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由各市组织复查。
3.对复查结果有异议的,按产品监督抽查工作程序处理。
五、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10月1日起至6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5:00
7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六、工作地点、邮编及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82736351
通讯地址:无锡市人民东路311号崇文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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